为激励中专学生勤奋学习、努力进取,更好地做好中专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和管理工作,根据《北京市中等职业教育政府奖学金制度暂行办法》文件精神,结合中国足球彩票: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评定对象的基本条件及评定标准
(一)评定对象的基本条件:
1、热爱祖国,诚实守信,关心集体,热爱劳动,尊敬师长,道德品质良好;
2、遵纪守法,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,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,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;
3、积极上进,刻苦学习,努力掌握专业知识、技能,专业知识扎实,职业技能熟练。
(二)评定标准:
凡符合以上奖学金评定对象的基本条件,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,可颁发奖学金:
(1)上一学年内所学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在85分或优良等级以上;
(2)上一学年内在市级以上职业技能比赛中获一、二、三等奖;
(3)上一学年内获市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。
二、奖学金标准与获奖学生比例
中专政府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,享受奖学金的人数可占全校中专学生总数的5%。
三、评审机构
中专政府奖学金评审由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。学生资助工作小组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,组员由学生处、教务处、计财处、各专业系学生工作负责人组成。办公室设在学生处,负责政府奖学金的日常管理和发放。
四、评定程序
1、学校根据奖学金占学生总数的比例额度,结合本校实际确定奖学金的实际享受名额。第一年入校新生不参加奖学金评定,最后一个学年度学生顶岗实习不参加奖学金评定。
2、各专业系根据上一学年学生的成绩和表现,按照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组织初评,并将拟报享受奖学金的学生名单报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。
3、学生资助工作小组组织复审,并报院长办公会审批。
4、将审批合格学生名单在全校进行公示,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。
5、公示无异议后,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填写《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》,于每学年的10月15日前报北京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。
五、发放和管理办法
1、奖学金按学年评定,由学校统一发放给获奖学生本人。
2、建立政府奖学金学生档案制度。学校将每年获得奖学金学生的《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政府奖学金审批表》及由学生本人和班主任签字的奖学金发放凭证等分年度登记造册,归档。
六、附则
本办法自2007年9月15日执行,学生处负责解释。